浙江富春江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4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锁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因此从7 7,774,500股减至7 4,722,150股,注册资本将从7 7,774,500元减至7 4,722,15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号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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